(圖片來源:爽報)
若是跟仲介看完房子有喜歡要出價談的時候
大家若是有買賣過的經驗
就會知道仲介會要求支付斡旋金或者是要約書
斡旋金就是根據民間交易習慣
請求中間人居中協調所出的金額
一般來說斡旋金是新台幣十萬元現金
(圖片來源: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paper/829441)
仲介方要依照買方所要承購的金額
向屋主方居中協調
斡旋不成功仲介須無條件返還斡旋金
斡旋成功則轉成訂金成為價金的一部分
要約書是談價格中除了斡旋另外一種方式
不必支付任何金額亦可以向屋主議價
不過
為何仲介都會要求買方支付斡旋金呢?
第一.房子通常都是百萬起跳的,
斡旋金給屋主看感覺比較有誠意一點!
要買房子的人若連十萬塊都不願意支付,
屋主對買方的條件也會有所打折
第二.斡旋跟要約兩種違約的處罰也不盡相同
斡旋買方違約的話,斡旋金會被沒收
斡旋賣方違約的話,斡旋金加倍返還
要約書的話違約金額為買賣總價的百分之三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