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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片來源:爽報)
若是跟仲介看完房子有喜歡要出價談的時候

大家若是有買賣過的經驗

就會知道仲介會要求支付斡旋金或者是要約書

斡旋跟要約有什麼不同呢?找阿賴-01.jpg

 

斡旋金就是根據民間交易習慣

請求中間人居中協調所出的金額

一般來說斡旋金是新台幣十萬元現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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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片來源: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paper/829441)

仲介方要依照買方所要承購的金額

向屋主方居中協調

斡旋不成功仲介須無條件返還斡旋金

斡旋成功則轉成訂金成為價金的一部分

要約書是談價格中除了斡旋另外一種方式

不必支付任何金額亦可以向屋主議價

不過

為何仲介都會要求買方支付斡旋金呢?

第一.房子通常都是百萬起跳的,
斡旋金給屋主看感覺比較有誠意一點!

要買房子的人若連十萬塊都不願意支付,
屋主對買方的條件也會有所打折

第二.斡旋跟要約兩種違約的處罰也不盡相同

       斡旋買方違約的話,斡旋金會被沒收

  斡旋賣方違約的話,斡旋金加倍返還

  要約書的話違約金額為買賣總價的百分之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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